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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場地地表下是否有地下水:如果強夯場地地表下有地下水,強夯過程需要有排放地下水的措施,如挖集水坑、排水溝等進行抽水排水;如果沒有排除地表下的地下水,強夯過程,土體中的空隙水將無法被擠壓排出、土體的空隙率將很高、密實度差,場地經強夯后無法達到設計要求。
2、排查場地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情況,是否設置隔震溝:由于強夯對地面的擠壓作用比較大,所以必須排查強夯區域場地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市政設施情況,以面強夯破壞現有建筑物基礎、地下管線和市政設施,如果有上述構筑物等,則應設置隔震溝,由于設計規范和施工規范沒有涉及強夯隔震溝如何設置的內容,筆者依據個人工程實踐認為隔震溝的深度宜為強夯影響深度的0.7倍以上或者宜現場試驗決定,隔震溝的開挖需符合土方放坡穩定要求。
3、開工前檢查夯錘重量、形狀、面積、錘底靜接地面積:由于強夯機械的型號各種各樣,而且不同的夯錘其重量、面積、形狀、錘底靜接地面積也不相同;夯錘的重量不同、面積不同,強夯過程將造成夯錘對地面的沖擊力不同,所以施工、監理人員必須檢查錘型號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這是有些工程人員不重視、不注意的。
4、施工過程夯點的布置、間距問題: 強夯的夯點布置放樣需符合設計要求,夯點形狀、間距(一遍強夯或者二遍強夯)都需符合設計要求,夯點夯錘之間重合、疊加的部位需符合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如果夯點間距過大或者夯點布置形狀將改變將改變地基處理的積率,使有部分土體的地基處理效果變差。
5、檢查核實夯擊能:強夯的夯擊能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即夯錘的錘重、面積、夯錘提升高度需滿足設計所要求的沖擊能,施工、監理人員需旁站核實強夯夯擊能量。
6、檢查記錄點夯累計夯擊數、最后兩夯的平均沉降量:由于部分工程人員對設計條文不理解,沒有重視控制核查點夯的累計夯擊數和最后兩擊平均沉降量,使得場地強夯后地基處理深度無法達到設計要求,土體顆粒的密實度和孔隙率也不能達到密實要求,這是我們工程人員要理解和注意的。
7、地基處理范圍(寬度和長度)需符合設計要求:由于基礎的受力范圍為1.5~3倍基礎寬度所以建筑地基處理的范圍需符合設計要求、如果不能處理得到的或者無法處理的建筑物、構筑物地基需進行另外的地積處理(如置換法、樁基礎、水泥攪拌樁等)。
8、個別土質情況不同的夯點:如果強夯過程由于土質情況不同導致累計沉降量比較大的夯點需進行回填補土、強夯處理,采用多次夯擊、最后三擊的平均沉降量需符合設計要求。
9、強夯點夯后需進行低夯能量的滿夯:強夯點夯完成后,需推平場地、以低能量滿夯,把場地表面的松土夯實,所以滿夯后無需進行場地平整,這是一項施工內容和工序,無需再進行場地平整以增加建設成本。